突发!公信宝被查封一窝端,爬虫可能又惹祸了!
9月12日爆出,也就是刚刚,存信科技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古荡派出所查封,原因还没实锤,但据相关报道透露大概率上可能是因为爬虫。
公信宝是干啥的?
可能有的朋友听说过公信宝这个产品,不知道的正好来介绍一下。
公信宝是一家基于区块链技术、网络爬虫和大数据分析的个人征信数据服务交易所,适用于各行各业的数据交换。公信宝数据交易所具面向的典型客户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网络贷款、汽车金融、消费金融、银行等企业以及有数。
通过企查查我发现,它的主体运营公司为杭州存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。
工商信息显示,存信数据,注册于2016年10月28日,注册资本750万元,法定代表人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黄敏强。该公司出资结构为:黄敏强,66.5%;涂国君,18.5%;李笑来,7.5%;天津真格天弘资产管理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,7.5%。
公信宝为啥被查封?
公信宝除了区块链,主要业务还有爬虫。在一份产品价格服务表中,公信宝介绍了其爬虫类数据类型涵盖社保、学信网、京东、电信、移动、联通、智联招聘、芝麻信用分、微信、支付宝,甚至是人行征信数据等
观察仔细的朋友应该发现了,股东之一有李笑来,认缴56.25万。事发之后,李笑来在微博上迅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,表示:做天使投资真的不是容易的事儿啊!
爬虫到底犯不犯法?
老生常谈的话题了,原来我开始学爬虫也是因为好玩,没想到现在已经被推到风口浪尖上了,对于爬虫触犯法律的边界确实值得研究。
按我的想法来说,技术是无罪的,爬虫技术本身没问题,但凡事要有个度。爬数据自己研究学习我想很多朋友都干过,但是你拿爬来数据换取商业价值,而且很多数据都是隐私数据,并未经许可,那真的是该管一管了。
虽说在大数据时代我们都相当于裸奔,但是起码的底线还是要有的。对于个人信息的使用上是有相关法规文件的,数据层面上有个人信息的规定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所涉的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”及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所涉的“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 理义务罪”就是爬虫在个人信息爬取过程中经常触碰到的“红线”。未经被收集者同意,即使是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 的,也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“提供公民个人信息”,可能构成犯罪。
爬虫行为上也同样存现有一些限制。大家都知道反爬虫,目的是防止恶意的爬虫造成服务器瘫痪的影响。多线程多进程走起来,大家比比谁单位时间内爬的数据多。这些行为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对其它公司正常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,万一宕机了谁来负责,运维也不能总背锅啊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,违反规定侵入国家事务、国防建设、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,不论情节严重与否,构成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。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六条还规定,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、干扰, 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,后果严重的,构成犯罪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虽然具体仅针对爬虫的相关法规还没出来,不过前几天分享过的一篇文章也提到过了,爬虫法即将出台。
5 月 28 日零点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《数据安全管理办法》征求意见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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